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破字第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1號
- 抗告人
- 拓達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惠美
上列抗告人聲請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1號
上列抗告人聲請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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