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4號
- 聲請人
- 鈺達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明哲
- 代理人
- 粘孝助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聲請調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調解程序費用。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81,75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4號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聲請調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調解程序費用。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81,75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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