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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694號

確認買賣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陳正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694號

原告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閔琁

上列原告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就本件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計算式?相關證明文件。

二、依法繳足裁判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正禧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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