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6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694號 原 告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閔琁 上列原告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就本件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計算式?相關證明文件。二、依法繳足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