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80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達鴻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溢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成營造有限公司、光楹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42萬729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等連帶給付),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萬6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逕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