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黃楹榆
- 當事人興隆成工業有限公司、俊升航空工業有限公司、古友雄(原名:古光雄)、宜鉦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52號 原 告 興隆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潘田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律師 被 告 俊升航空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麗雲 訴訟代理人 陳秀俊 被 告 古友雄(原名古光雄)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被 告 宜鉦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榮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7月1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楹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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