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8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87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邱俊偉
- 訴訟代理人
- 林首旗
- 被告
- 蕭勝豪即勝昌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蕭雅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8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