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65號 債 權 人 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承龍 上列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蘇盈法即全億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全億企業社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債務人蘇盈法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