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5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592號 債 權 人 楊倉松 上列債權人楊倉松因與債務人王興志即進興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楊倉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進興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正本(非網路公示 資料,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及債務人王興志之最新個人戶籍謄 本正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各乙份送院憑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