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692號 債 權 人 德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德 上列債權人德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鑫杰塑膠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德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查鑫杰企業社組織型態為合夥,本件應列鑫杰企業社為債務人,並陳列其法定代理人始為正確,是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