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822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224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金豐
上列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浤昇即得邑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得邑工程行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陳浤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