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即曾紹忠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陳國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 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 │股票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4│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200 │ │ ├──┼───────────────┼──────────────┼────┼───┼────┼───┤ │0005│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40 │ │ ├──┼───────────────┼──────────────┼────┼───┼────┼───┤ │0006│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3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