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之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6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劉燕萍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蔡政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 理 人 羅建興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 理 人 何新台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羅苙家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黃超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孟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樹旺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 理 人 溫哲選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所示標準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下列情形,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1.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3.依其他情事可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27點第1款第1、3目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為認可之裁 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亦為本條例第62條第2項所明定。 二、經查: (一)、本件債務人劉燕萍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 第21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核無誤。債務人目前任職於東肯企業有限公司,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約新台幣(下同)23000元,此有勞保 電子閘門查詢明細表、東肯企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本院103年度補字第54號第14、22頁)在卷 可稽。 (二)、債務人名下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壽保單,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現值約49428元(本案卷一第125頁),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現值約1538元(本案卷第282頁),則債務人名下財產之清算價值計為 50928元。 (三)、債務人陳報每月必要支出為10700元,低於103年度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依債務人每月收入約為 23000元,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6年)可處分所得總額約為0000000元(計算式:23000×12×6=0000000),加計 名下財產之清算價值50928元,共計0000000元,扣除必要生活費用總額770400元(計算式:10700×12×6=770400 ),餘額為936528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936528)。則附件所示更生方案,以1月為1期,每期清償金額 12016元,清償總額為865152元(計算式:12016×12×6 =865152),已達前開餘額之92.38%(計算式: 865152÷936528×100%=92.38%,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 捨五入至第二位),已逾10分之9(90%),宜認債務人 已盡力清償。 三、末按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銀行法第12條之1第1項及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然銀行法第12條 之1第1項規定之「消費性放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產(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銀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辦理之貸款不在此限,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1月11日金管銀法字第00000000000號函釋內容可參。準此,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對債務人之保證債權應非屬上開銀行法所規定之「消費性放款」,債權人毋須先向借款人進行求償,待有不足部分,始得向保證人求償。是以,本件債權人臺灣銀行就學貸款雖為保證債權,仍得與其他債權人一同受償(99年第5期民事業務研究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10號,司法院民事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四)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四、綜觀上開事實,本件債務人確有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足認更生方案所定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無本條例第63條第1項、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應裁定認可本件更生方案。另為促使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並教育其合理消費觀念,在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限制。 五、依本條例第67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債務 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併此說明。 六、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附表一: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2016元。 │ │2.每1月為一期,每期在10日給付。 │ │3.自認可裁定確定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總清償比例:22.31%。 │ │5.清償總金額:新台幣865152元。 │ │6.債務總金額:新台幣0000000元。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 │ ├──┬───────────┬─────┬───┬───────┤ │編號│ 債 權 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每期可分配之金│ │ │ │ │例(%) │額 │ ├──┼───────────┼─────┼───┼───────┤ │ 1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99200 │2.56 │ 30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 263647 │6.8 │ 817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3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 173311 │4.47 │ 537 │ │ │限公司 │ │ │ │ ├──┼───────────┼─────┼───┼───────┤ │ 4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180 │0.26 │ 31 │ │ │ │ │ │ │ ├──┼───────────┼─────┼───┼───────┤ │ 5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273348 │7.05 │ 847 │ │ │司 │ │ │ │ ├──┼───────────┼─────┼───┼───────┤ │ 6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194668 │5.02 │ 603 │ │ │司 │ │ │ │ ├──┼───────────┼─────┼───┼───────┤ │ 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542344 │13.98 │ 1680 │ │ │限公司 │ │ │ │ ├──┼───────────┼─────┼───┼───────┤ │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 313277 │8.08 │ 971 │ │ │限公司 │ │ │ │ ├──┼───────────┼─────┼───┼───────┤ │ 9 │匯誠第二資產股份有限公│ 165806 │4.27 │ 513 │ │ │司 │ │ │ │ ├──┼───────────┼─────┼───┼───────┤ │ 10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251921 │6.5 │ 781 │ │ │司 │ │ │ │ ├──┼───────────┼─────┼───┼───────┤ │ 11 │匯誠第一資產股份有限公│ 17654 │0.46 │ 55 │ │ │司 │ │ │ │ ├──┼───────────┼─────┼───┼───────┤ │ 12 │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 8542 │0.22 │ 26 │ │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 │ │ │ │ ├──┼───────────┼─────┼───┼───────┤ │ 1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205325 │5.29 │ 636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14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689495 │17.78 │ 2136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1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 481507 │12.41 │ 1491 │ │ │ │ │ │ │ │ │ │ │ │ │ ├──┼───────────┼─────┼───┼───────┤ │ 16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188337 │4.86 │ 584 │ │ │司 │ │ │ │ │ │ │ │ │ │ ├──┼───────────┼─────┼───┼───────┤ │總計│ │ 0000000 │ 100 │ 12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