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596號 原 告 林昆成 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建閔律師 被 告 施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103年度附民字第22號),後經本院刑事庭裁 定移送,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柒萬元預供被告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被告明知訴外人許喬惠為原告之配偶,竟自民國101年7月起至102年6月間,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與許喬惠發生性行為總計58次,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使原告身心飽受極大煎熬,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20萬元等語。並聲 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 日起自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如受有利判 決,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不否認於附表所示時、地,與原告之配偶發生性行為,但認原告請求金額過高,伊目前無工作亦無財產,所以無力賠償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原告主張被告自101年7月起至102年6月間,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與訴外人即其配偶許喬惠性交共58次之行為,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03年度易字第60號刑事判決被告 犯相姦罪,共58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均 以1000元折算1日在案,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刑事卷 宗核閱無訛,被告就此亦無爭執,則原告主張被告妨害婚姻,與原告之妻相姦侵害其法益之事實,堪予認定。 (二)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95 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社會一般觀念,如明知為有婦之夫而與之通姦,不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且配偶間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此最高法院著有41年台上字第278號、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可為參照。查本件 被告與原告之妻為相姦之行為,已如前述。是以被告刑事部份既屬有罪,顯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堪認情節重大,是原告依據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負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再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度臺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本院 審酌兩造學歷(原告為高中畢業、被告高職畢業)、經歷(原告在永豐餘公司擔任技術員,被告之前擔任警察)、家庭狀況、工作收入(原告月薪約51000元、被告目前無 業)、財產情況(見卷附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加害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上非財產損害120萬元 ,尚屬過高,應核減為80萬元,方屬允當,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自難准許。 (三)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於請求被告給付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3年2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之範圍內,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原告勝訴部分,經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爰酌定相當金額併予宣告之。至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庸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序中,兩造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葛永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張清秀 附表: ┌──┬───────┬────────────────────┐ │編號│ 時 間(民國)│ 地 點(彰化縣境內) │ ├──┼───────┼────────────────────┤ │ 1 │101年7月11日 │凱登汽車旅館(彰化市○○路000 巷00號) │ ├──┼───────┼────────────────────┤ │ 2 │101年7月13日 │同上 │ ├──┼───────┼────────────────────┤ │ 3 │101年7月19日 │海德堡汽車旅館(彰化市○○路0 段000 號)│ ├──┼───────┼────────────────────┤ │ 4 │101年7月20日 │凱登汽車旅館 │ ├──┼───────┼────────────────────┤ │ 5 │101年8月1日 │同上 │ ├──┼───────┼────────────────────┤ │ 6 │101年8月8日 │凱悅汽車旅館(彰化市○○路000 號) │ ├──┼───────┼────────────────────┤ │ 7 │101年8月9日 │采虹森林民宿(秀水鄉彰鹿路548 號 │ ├──┼───────┼────────────────────┤ │ 8 │101年8月15日 │海德堡汽車旅館 │ ├──┼───────┼────────────────────┤ │ 9 │101年8月22日 │加州汽車旅館(彰化市○○路0 段000 號) │ ├──┼───────┼────────────────────┤ │ 10 │101年8月28日 │七星汽車旅館(和美鎮忠誠路95號) │ ├──┼───────┼────────────────────┤ │ 11 │101年8月29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12 │102年9月3日 │同上 │ ├──┼───────┼────────────────────┤ │ 13 │101年9月10日 │加州汽車旅館 │ ├──┼───────┼────────────────────┤ │ 14 │101年9月11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15 │101年10月1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16 │101年10月3日 │同上 │ ├──┼───────┼────────────────────┤ │ 17 │101年10月8日 │同上 │ ├──┼───────┼────────────────────┤ │ 18 │101年10月18日 │凱登汽車旅館 │ ├──┼───────┼────────────────────┤ │ 19 │101年10月30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20 │101年11月7日 │加州汽車旅館 │ ├──┼───────┼────────────────────┤ │ 21 │101年11月10日 │新荷休閒中心即荷蘭村汽車旅館(彰化市新平│ │ │ │路110 號) │ ├──┼───────┼────────────────────┤ │ 22 │101年11月21日 │七星汽車旅館 │ ├──┼───────┼────────────────────┤ │ 23 │101年11月26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24 │101年11月30日 │加州汽車旅館 │ ├──┼───────┼────────────────────┤ │ 25 │101年12月11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26 │101年12月21日 │同上 │ ├──┼───────┼────────────────────┤ │ 27 │101年12月28日 │加州汽車旅館 │ ├──┼───────┼────────────────────┤ │ 28 │102年1月3日 │同上 │ ├──┼───────┼────────────────────┤ │ 29 │102年1月31日 │新荷休閒中心 │ ├──┼───────┼────────────────────┤ │ 30 │102年2月21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31 │102年2月23日 │加州汽車旅館 │ ├──┼───────┼────────────────────┤ │ 32 │102年2月26日 │伊蝶汽車旅館(彰化市○○街00號) │ ├──┼───────┼────────────────────┤ │ 33 │102年2月27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34 │102年3月7日 │新荷休閒中心 │ ├──┼───────┼────────────────────┤ │ 35 │102年3月12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36 │102年3月13日 │同上 │ ├──┼───────┼────────────────────┤ │ 37 │102年3月18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38 │102年3月19日 │新荷休閒中心 │ ├──┼───────┼────────────────────┤ │ 39 │102年4月1日 │伊蝶汽車旅館 │ ├──┼───────┼────────────────────┤ │ 40 │102年4月9日 │凱登汽車旅館 │ ├──┼───────┼────────────────────┤ │ 41 │102年4月12日 │同上 │ ├──┼───────┼────────────────────┤ │ 42 │102年4月16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43 │102年4月23日 │第八月台市集旅店(彰化市○○路000 號) │ ├──┼───────┼────────────────────┤ │ 44 │102年4月29日 │新荷休閒中心 │ ├──┼───────┼────────────────────┤ │ 45 │102年5月6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46 │102年5月8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47 │102年5月9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48 │102年5月10日 │同上 │ ├──┼───────┼────────────────────┤ │ 49 │102年5月15日 │新荷休閒中心 │ ├──┼───────┼────────────────────┤ │ 50 │102年5月16日 │七星汽車旅館 │ ├──┼───────┼────────────────────┤ │ 51 │102年5月19日 │采虹森林民宿 │ ├──┼───────┼────────────────────┤ │ 52 │102年5月21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53 │102年5月22日 │第八月台市集旅店 │ ├──┼───────┼────────────────────┤ │ 54 │102年5月24日 │凱悅汽車旅館 │ ├──┼───────┼────────────────────┤ │ 55 │102年5月29日 │第八月台市集旅店 │ ├──┼───────┼────────────────────┤ │ 56 │102年6月13日 │伊蝶汽車旅館 │ ├──┼───────┼────────────────────┤ │ 57 │102年6月19日 │山水和風雅緻休閒旅館(彰化市崙平南路520 │ │ │ │號) │ ├──┼───────┼────────────────────┤ │ 58 │102年6月25日 │第八月台市集旅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