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1號 原 告 喜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順情 訴訟代理人 張元章 被 告 宏泰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雅玲 訴訟代理人 黃茂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