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 原告
- 春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造蓉
- 訴訟代理人
- 李銘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潤鈞
- 被告
- 許登富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許登貴之遺產管理人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吳文貴
- 訴訟代理人
- 許禎彬
- 複代理人
- 傅泯瑄
- 被告
- 許登榮
許登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許登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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