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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

撤銷調解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沙小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

原告
李美連
訴訟代理人
蔡修金
被告
四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季媖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
複代理人
劉淑華律師
複代理人
黃曉雯
被告
葉梅梅即祥和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曾浥祥
被告
周清港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沙小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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