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27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271號
- 債權人
- 李心如即一書漫閱讀資訊館
上列債權人李心如即一書漫閱讀資訊館因與債務人吳思瑞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心如即一書漫閱讀資訊館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勞保投保相關文件。
二、請提出債務人104年12月份之出勤記錄。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271號
上列債權人李心如即一書漫閱讀資訊館因與債務人吳思瑞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心如即一書漫閱讀資訊館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勞保投保相關文件。
二、請提出債務人104年12月份之出勤記錄。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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