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司字第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司字第1號
- 聲請人
- 永峰金屬工廠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黃貞元
上列聲請人呈報永峰金屬工廠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一千元。
二、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三、選舉清算人股東會議記錄及出席簽到表。
四、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司字第1號
清 算 人 黃貞元
上列聲請人呈報永峰金屬工廠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一千元。
二、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三、選舉清算人股東會議記錄及出席簽到表。
四、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