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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司字第1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司字第1號

聲請人
永峰金屬工廠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黃貞元

上列聲請人呈報永峰金屬工廠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一千元。

二、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三、選舉清算人股東會議記錄及出席簽到表。

四、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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