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亞洲室內裝修設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粘吉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施芳齡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322,74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合新台幣36,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