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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廖國佑
  • 法定代理人
    紀瓊麗、李新傑

  • 當事人
    群豪印刷實業有限公司文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4號原   告 群豪印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瓊麗 訴訟代理人 趙柏群 黃惠美 詹仕沂律師 複代理人  江瑋平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儒 被   告 文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新傑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9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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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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