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豐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士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主張持有如附件所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8張遺 失,惟依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104)久津股發字第001號函90NF0000850-7、90NF0000851-9、90NF0000860-0、90NF0000861-1、90NF0000862-3、90NF0000863-5、90NF0000864-7、90NF0000865-9其股數各為100000股;此與聲請狀所載不符,請更正聲請狀或提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更正函,並確認總股數加總數字是否相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