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沙小雯
- 法定代理人陳美椒、林紘名
- 原告協信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嶧瑞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8號原 告 協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椒 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 被 告 嶧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紘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104年12月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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