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5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52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吳明雪即立勝工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益利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62,900元,應徵裁判費23,3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