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4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43號
- 原告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誠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被告
- 源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張旺泉
- 被告
- 人
- 被告
- 張賴碧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松虎律師
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43號
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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