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1號
- 上訴人
- 依士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明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Special Coatings GmbH & Co.KG間許可執行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961,008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90,1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