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施坤樹

  • 當事人
    桃太郎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1號聲 請 人 桃太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61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日式寢具實業有│台中商銀田中分│103年12月31日 │59,900元 │TGA7388624 │ │ │ │限公司 董宗穎 │行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張西武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