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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
    李言孫
  •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 上訴人
    被告  旺旺佛俱有限公司法人原告 郭明進即連晟企業社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上訴人即被告  旺旺佛俱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被上訴人即原告 郭明進即連晟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明進即連晟企業社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514,197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38,9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翌日起5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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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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