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6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益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新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心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6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心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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