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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李言孫

  • 當事人
    林清練鄭智彥峰慶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9號 原   告 林清練 訴訟代理人 林輝權 被   告 鄭智彥 訴訟代理人 陳隆偉 被   告 峰慶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梅 訴訟代理人 林建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黃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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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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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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