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李言孫
- 當事人林清練、鄭智彥、峰慶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9號 原 告 林清練 訴訟代理人 林輝權 被 告 鄭智彥 訴訟代理人 陳隆偉 被 告 峰慶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梅 訴訟代理人 林建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黃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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