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686號 債 權 人 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徹立 代 理 人 林彥甫 上列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丁偉倫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青山貿易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附卷之委任狀其法定代理人印章姓名與謝徹立不符,請提出蓋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印章之委任狀到院。若法定代理人有變更,請提出新的委任狀及更正聲請狀,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 二、請提出債務人丁偉倫(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