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41號
- 債權人
- 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維德
上列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東泰生技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號碼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其中據號碼AQ00000000有二張,請釋明之。
二、退貨折讓金額為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於何張票據扺銷。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