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4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41號

債權人
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維德

上列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東泰生技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悅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號碼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其中據號碼AQ00000000有二張,請釋明之。

二、退貨折讓金額為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於何張票據扺銷。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