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號

聲請人
艾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偉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票據喪失經過為「郵寄遺失,地點:台中市○○區○○路00巷000號」,則該系爭票據是否已由受款人收受仍屬不明,請予以釋明以明何人為票據權利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