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6號
- 聲請人
- 寶龍傳動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旭霆
上列聲請人寶龍傳動科技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何志展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寶龍傳動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陳述債務人徐耿斌與系爭本票發票人不符合,請釋明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6號
上列聲請人寶龍傳動科技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何志展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寶龍傳動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陳述債務人徐耿斌與系爭本票發票人不符合,請釋明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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