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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陳瑞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9號

原告
京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 瑞 鳳
訴訟代理人
施 廷 勳 律師
複代理人
王 將 叡 律師
被告
上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 朝 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12月12日下午4時30分在第29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同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法 官 陳瑞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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