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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20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施坤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120號

上訴人
盧錫銘
被上訴人
陳柏寧
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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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定代理人
林寶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複代理人
黃雅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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