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3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30號
- 原告
- 竑盛木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竹枋
- 訴訟代理人
- 徐鼎賢律師
- 被告
- 彰化鍊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麗純
- 訴訟代理人
- 汪紹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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