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9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容珍 訴訟代理人 周志峰律師 被 告 金源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樁燕 被 告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林茂弘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