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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陳怡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9號

原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容珍
訴訟代理人
周志峰律師
被告
金源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樁燕
被告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林茂弘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怡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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