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姚銘鴻
- 法定代理人吳大和
- 原告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博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32號聲 請 人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大和 代 理 人 黃博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民事庭法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莊素美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32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六合機械企業股│合作金庫商業銀│104年9月30日 │138,432元 │BU8418219 │ │ │ │份有限公司 陳 │行員林分行 │ │ │ │ │ │ │振生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