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24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247號

債權人
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着

上列債權人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育勝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美嘉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退還台端所附新臺幣1000元之匯票(票號:0000000000-0號)一紙。

二、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三、依存證信函所示之催告清償貨款日期為民國106年10月16日,是請釋明本件請求自民國106年1月19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若無依據,請更正利息起算日應自民國106年10月17日(即催告之翌日)起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