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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

回復原狀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洪堯讚

原告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嘉政
原告
高綾霙
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偉甄律師
被告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賢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FITNESS ASIA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John Edward Caraccio)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

上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民國108年1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2號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民事事件訴訟終結前,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1月16日裁定命在該案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案件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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