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
- 原告
-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政
- 原告
- 高綾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偉甄律師
- 被告
-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志賢
- 訴訟代理人
- 李進建律師
- 被告
-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FITNESS ASIA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柯約翰(John Edward Caraccio)
- 訴訟代理人
- 陳昱澤律師
上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民國108年1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2號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民事事件訴訟終結前,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1月16日裁定命在該案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案件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