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26號
- 上訴人
- 燕京印刷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鳳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音書報社有限公司間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304,879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6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