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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林于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原告
詹正煥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律師
複代理人
施依彤律師
被告
全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崇儀
訴訟代理人
張良銘律師
複代理人
江欣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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