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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鍾孟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聲請人
蘇淑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鍾孟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0001│東立機械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C-000140 │ │1 │100 │ │├──┼───────────────┼──────────────┼────┼───┼────┼───┤│0002│東立機械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84-NI-000022 │ │1 │5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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