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3號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23號
- 原 告
- 潘仁海PHAN NHAN HAI
- 訴訟代理人
- 李東炫律師
- 被 告
- 羽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 楊淑燕
- 人
- 上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謝秉錡律師
- 上二人共同
- 複 代理人
- 劉靜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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