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承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呂承謚 上列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黄加佳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751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權人、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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