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聲請人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代理人
- 呂承謚
上列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黄加佳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751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權人、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