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61號 聲 請 人 陳明志 相 對 人 黃義彬 相 對 人 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次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 定有明文,該條所謂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非謂貸與人之催告必須定有期限,祇須貸與人有催告之事實,而催告後已逾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者,即認借用人有返還借用物之義務(最高法院73年台抗字第413號判例意 旨參照)。是於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之債務,為未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債務者,債權人得隨時催告返還,並於催告後經過一個月期間時清償期屆至,債務人猶未履行清償義務,則抵押債權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 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臺抗字第431號判例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義彬於民國100年12月12日、100年12月15日、101年3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共計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並以相對人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金額為同額,清償日期空白之普通抵押權予聲請人,以擔保前開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詎聲請人經向相對人催告還款,仍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又相對人黃義彬、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債權業分別於106年5月2日、同年月3日收受聲請人之催告,迄今已逾一個月相當期限,此復有存證信函影本暨回執在卷可憑,是依首揭法律規定及判例意旨,堪認系爭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另本件相對人黃義彬雖為抵押物之部分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 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 │附表:(土地) 106年度司拍字第61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和美鎮 │和興 │ │50 │建│01 │50 │58.49 │全部 │黃義彬 │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61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1-1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2層鋼骨造,辦 │一層:283.69,二層:28│屋頂突出物│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公室 │3.69;合計:567.38 │:5.98 │ │有限公司 │ ├──┼───┼───────┼───────┼───────┼───────────┼─────┼────┼───────┤ │002 │11-2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17.40;合計:17.│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機械室 │40 │ │ │有限公司 │ ├──┼───┼───────┼───────┼───────┼───────────┼─────┼────┼───────┤ │003 │11-3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工 │一層:870.00;合計:87│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業用 │0.00 │ │ │有限公司 │ ├──┼───┼───────┼───────┼───────┼───────────┼─────┼────┼───────┤ │004 │11-4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67.68;合計:67.│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冷水池 │68 │ │ │有限公司 │ ├──┼───┼───────┼───────┼───────┼───────────┼─────┼────┼───────┤ │005 │11-5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68.14;合計:68.│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軟水處理 │14 │ │ │有限公司 │ ├──┼───┼───────┼───────┼───────┼───────────┼─────┼────┼───────┤ │006 │11-10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倉 │一層:198.88;合計:19│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庫 │8.88 │ │ │有限公司 │ ├──┼───┼───────┼───────┼───────┼───────────┼─────┼────┼───────┤ │007 │11-11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234.00;合計:23│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污水池 │4.00 │ │ │有限公司 │ ├──┼───┼───────┼───────┼───────┼───────────┼─────┼────┼───────┤ │008 │11-12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2層鋼骨造,宿 │一層:270.00,二層:27│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舍,交誼廳 │0.00;合計:540.00 │ │ │有限公司 │ ├──┼───┼───────┼───────┼───────┼───────────┼─────┼────┼───────┤ │009 │11-14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廠 │一層:2,011.96;合計:│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房 │2,011.96 │ │ │有限公司 │ ├──┼───┼───────┼───────┼───────┼───────────┼─────┼────┼───────┤ │010 │11-15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31.36;合計:31.│ │全部 │台新環保科股份│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守衛室 │36 │ │ │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