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3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土行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百鈞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鄭漢棋
上列上訴人等與被上訴人間返還土地使用同意書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5,4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