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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97號

給付報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廖國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97號

原告
豐禾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錠銘
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瑋平律師
被告
長泓膠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重義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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