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8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88號
- 上訴人
- 洹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智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益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7 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