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65號
- 上訴人
- 蔡旻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速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35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6,3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6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速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35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6,3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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